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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国企央企造假 “党的领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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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国企央企参与造假害国害民波及面更广,某些国企央企“党的领导”究竟干嘛去了?为何不能“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党章语)呢?我们不能不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解剖麻雀”认真研究一番了……(已发“影响力”“战略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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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私企容易见利忘义,党的基层组织力量有的相对薄弱些,有时出现造假伪劣产品,这虽同样令人愤慨,但大约不会令人过于惊诧。古代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时叫“无奸不商”。可大型国企央企为何也加入造假行列?造假——害国害民,赚的黑心钱难道能上国企老总个人腰包?


  一、国企惊人造假又一案


  2014年5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以《“国三”变“国四”,作假一条龙》为题曝光——为防治雾霾等空气污染,深圳已明令禁止出售“国三”排放标准的卡车;但江淮汽车(地方国企)与深圳等多地经销商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串通一气造假,以“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卡冒充“国四”重卡出售,且经销商向买方承诺:上牌照手续一律由他们代办,没有问题。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发动机金属件上冲压而成的凹凸形批号字样也造假如真,使其与《合格证》以及在发改委注册的达标“国四”发动机型号标注一致(实际使用的是“国三”发动机),不能说不大胆!不能不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截至央视曝光之日,该厂商向全国已实行“国四”标准的20余城市卖出2千多辆冒牌“国四”重卡。

  

  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重要来源。而全国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是当之无愧的“排放大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国企江淮汽车与经销商联手造假,这无法不使人想到:多少废气在继续污染着不堪重负的中国大气,有多少人戴着口罩仍不停地咳嗽!若汽车制造厂商皆如此一条龙造假,中国政府治理雾霾及PM2.5污染希望何在?环保法律权威何在?(见文末链接该焦点访谈视频)


  看这期焦点访谈,不由得想起其它一些国企参与造假的案例,比如最近媒体曝光《假“国三”柴油车泛滥,很多国企厂家也造假》;2008年,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怒斥十家企业起码有五六家做假账,这是另一种“造假”,此类财务造假在国企、央企相当普遍,随便一搜可见一大批;最令人愤慨的莫过于国人皆知的“三鹿奶粉”,那是石家庄市的控股国企啊!竟然生产如此毒奶粉,使29万多婴幼儿不同程度患上肾结石等系统性疾病!这就不是什么“造假”了,直接是草菅人命,那是祖国的花骨朵,国家的未来!……国企央企,你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你怎么了?


  二、某些国企央企“党的领导”干嘛去了?


  中共新闻网载文指出(作者/刘新):中共及其领导的军队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胜利到胜利,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确立了正确的建党建军原则和制度。“支部建在连上”是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之一。大约借鉴此“法宝”,1949年中共建政后,中共作为执政党在所有企事业单位等一律设党支部或党委、党组,三名党员即可成立“支部”,实行“绝对领导”。但就在这“绝对领导”下,贪污腐败迅速蔓延,迫使毛泽东不得不搞大规模的“三反五反”等运动,以防重蹈李自成覆辙。“支部建在连上”到了地方政权、企事业单位似乎不像部队中那样灵光,何故?


  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不仅央企国企,即便在民企、私企中也设立和积极筹备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更不用说私企老板也允许入党。如果说私企中党的领导相对薄弱一些,这可以理解;但在国企央企,“党的领导”不可能也不应当薄弱,比如“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变动,就是赫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宣布的,更不用说党委领导的任命是如何郑重其事。而即便曾经试行过一阵“党政分开”,出现了一些“厂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之类,但那也明文规定是“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党的领导”何曾被削弱过?即便在“××负责制”的单位,行政负责人也许不是“书记”兼任,可又有谁敢于公然漠视“党的领导”,拿书记、党委的话不当回事?


  中共《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党章》第三十一条又明文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做到:“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于是笔者不能不想到:江淮汽车造假、能源油品造假、三鹿奶粉造假、乃至中石油腐败窝案等等,在这类国企、央企中,确保根本问题上不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党的领导”都干嘛去了?为何在“绝对领导”下偏偏屡屡出现严重危害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执政党自身信誉、形象的腐败大案?这是不是“颠覆性错误”?


  “党的领导”——不说这个那个“主义”和“几个代表”了,起码应当保证所在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弘扬社会道德和社会正义吧?若这一点都做不到,所在企业动辄造假、腐败,执政党的“先进性”何在?在某些国企央企中,基层党组织为何不履行《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哪里去了?“支部建在连上”的法宝为何到了某些国企央企就不管用了?如此“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央如何放心?让亿万草民作何想?


  三、某些国企央企“党的领导”缺位和异化原因何在?


  某些国企央企“党的领导”究竟干嘛去了呢?为何不能“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党章语)呢?我们不能不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解剖麻雀”了。


  1、党政职能不分、党政职务一肩挑,看起来“加强”党的领导,实际上却异化和消解了“党的领导”。


  在许多国企、央企中,大多党政是不分的,企业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担任,“领导者、决策者、监督者”融为一体。这时,“党的领导”看起来“强化”了,但《党章》中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和职能异化了,消解了。集党政大权于一体,自己监督自己,那是尽人皆知的笑话,只能衍生出“监守自盗”。我们仅以本文以上提及的国企央企为主,举例剖析——


  2014年5月9日“安徽财经网”报道称:“安进,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党委书记”(而他的前任左延安退休前也是党政一肩挑多年)。

  中石化腐败窝案“领军”人物将洁敏,在中石化任职就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第一家规模化生产配方奶粉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也是皆由田文华一人担任。当然,她现在因毒奶粉而获无期徒刑,66岁时身陷囹圄。

  最近落马的部级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也是信手拈来党政职务一肩挑大权独揽的范例。


  “董事会”成员皆党组成员)在这些企业,“党的领导”变成了具体决策者、执行者——例如中国移动“党组”实际上已经异化为“董事会”(见下图)。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对如此“董事会”,“监事会”又有何监督能耐?而基层党组织自身对企业的“监督”职能也自然消失——如果说“监督”,那就是蒋洁敏、宋林、安进、田文华等等“党政一肩挑”者自己“监督”自己、自己“领导”自己而已,当然,他们会严格“监督”他人是否敢于违抗自己的旨意。如此而已。

  

  2、党政职能不分、党政职务一肩挑,使任何“监督”和“制约”形同虚设


  在国企央企,董事会理论上制约着董事长,监事会理论上行使监督职能,但我们无法否认,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可能在“党的绝对领导”之外,作为党的书记兼总裁或董事长,其行为如何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是很显然的。国企央企腐败案有很多并非监事会揭露,而是记者(如宋林案)、中纪委或其他知情者——当然不能抹杀少数退休干部的功劳,也不能抹杀某些情妇、前妻的“功劳”等等……《党章》明文规定有监督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并未看到多少这方面的作为——这就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行政、经营一把手的结果。


  其实,道理就是如此显然——试想,如果“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自己办药厂开药店,如果“银监会”自己开银行办证券,如果教育局自己举办“社会力量办学”学校,谁又能监管他们、制约他们?除了监守自盗还能有什么好事吗?


  在国家“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前提下,如果党政职能不分、党政职务一肩挑,必然形成制约和监督缺失的“绝对权力”——“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这是国企、央企一系列腐败案给我们显然的启示。


  而同样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前提下,如果党政职能分开,党政职务互不兼任,虽然可能会出现某些党政争权(如书记和董事长)现象,可能会使决策不太“方便”,但“党的领导”和“监督”却可以归其本位,基层党组织可以牢牢把握企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的大方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监督职能以及执政党的“先进性”只会发挥得更好!而“党政争权”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法规给以规范和厘清。


  四、关于《党章》中某些表述的思考


  中共《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层党组织“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这一表述本身似乎有待商榷。既然说“支持……依法行使职权”,这就很好,比如,当发现江淮汽车造假问题,就应依据法律严肃地向董事会、监事会乃至董事长、总经理提出质询和批评,如果无效,则可以提起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查处,这就起到了党的基层组织很好的“领导、监督”作用——但是,为何《党章》要规定基层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呢?“吹哨子的”为何非要上场当球员直接踢球呢?如果党政各司其职,“书记”又是以什么身份“参与决策”呢?企业决策有各项法律法规管着,企业盈亏与经营者切切相关,为何党组织要“参与决策”呢?当好“领导”和“监督”不是更好、更客观、更有力吗?江淮汽车党委和书记如果不兼任经营行政职务,岂能不认真履行其唯一的“监督”和领导职能?


  如果说“支部建在连上”曾经很有效,难道不正是由于“政委、指导员”历来都与“团长、连长”等分任而非“一肩挑”?否则,“支部建在连上”难道不也照样形同虚设?


  故,以笔者愚见,《党章》的如上表述,恰恰给某些党政职能不分和“以党代政”提供了依据,给党政职务“一肩挑”客观上提供了很大制度空间。


  “科学发展观”当崇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企、央企党政职务一肩挑者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产品和财务账目造假、毒奶粉事件等也是一种腐败)种种事实已昭然显示出规律性问题:党政职能不分、党政职务一肩挑——其害无穷;它客观上异化和消解了“党的领导”,事实证明,它使执政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已经受到极大玷污和破坏;它使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反躬自问:国企央企“党的领导”都干嘛去了?本该“吹哨子的”咋非得上场踢球?究竟应当相信“法治”还是相信具体的“人治”?当裁判和球员“一肩挑”时,岂有不乱套、不腐败之理?□


  2014年5月18日


  【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参考资料索引】


  1、央视5.16.焦点访谈:“国三”变“国四”,作假一条龙(视频)

  http://tv.cntv.cn/video/C10313/172bde0bc5a5422aa53894df00dc6ceb

  2、安徽财经网:安进(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3、经济参考报:假“国三”柴油车泛滥,很多国企厂家也造假

  4、《南方日报》(新华网转载):国企造假,错在中介组织?

  5、应学俊:“特色”的未必是科学的——央企国企腐败源流考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3181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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